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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类型 审核 二、服务内容 文化经营许可证(包括歌厅、舞厅、卡拉OK、演唱厅及文化娱乐活动经营项目,其中电子游戏机经营项目仅受理变更事项) 三、办事程序 1、受理 2、审核 3、上报 4、备案 5、发证 四、申请资料 1、申请报告 2、工商部门核发的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》复印件; 3、公安消防部门核发的 “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”复印件; 4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有关证明材料、身份证及学历证明复印件; 5、经营场所产权证或场所租赁证明; 6、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; 7、《文化经营活动项目许可证》审核(批)表。 8、歌舞厅经营场所经营面积要达120m2。 五、承诺时限 1、受理、审核各项事务,自受理登记之日起5个工作日办结或予以明确答复。 2、受理、审核变更经营地址等项目。自受理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或予以明确答复。 3、公示10天。 4、受理自行申请注销事项,在受理后即办。 5、申办“互联网上网服务”项目,由区级文化行政部门受理审核、逐级上报市文化局、省文化厅审批、发证。 六、收费标准 代收《文化经营许可证》工本费10元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