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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类型 核准 二、服务内容 外商投资项目 三、办事程序 1、受理 2、领取办事指南 3、审核 4、发放批文 四、申请资料 (一) 外商独资企业需报送文件材料: 1、外资企业申请表; 2、公司章程; 3、厂房租赁协议产权证明; 4、环保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; 5、投资者资信证明; 6、投资者的营业执照或个人身份证明(如有成立董事会应提供董事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); 7、工商局出具的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。 (二)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需报送的文件材料: 1、合营各方签定的投资协议书; 2、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件; 3、合营公司的合同、章程; 4、合营中方以国有固定资产投资的,应提交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资产评估意见; 5、环保部门对项目选址的意见; 6、中方资金来源证明; 7、外方资信证明; 8、合营各方合法证书; 9、董事会名单及合营方董事会委派书; 10、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、场所产权证明; 11、工商局出具的工商名称核准通知书。 (三) 申办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需提交材料 1、项目单位关于申请设立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的报告; 2、项目单位的合同、章程; 3、公司董事会名单及各方董事成员委派书; 4、省计委、外经贸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文; 5、省建委外商开发经营房地产项目审查意见函(复印件); 6、市计委、外经贸委可行性研究报告请示文件(原件); 7、项目可行性研究; 8、市建委外商投资房地产项目申请表; 9、市土地局土地预约协议书; 10、市规划局《建设项目选址意见》; 11、投资者法人证明; 12、银行出具资信证明; 13、生产经营场所租赁合同、产权证明; 14、工商局出具的名称核准通知书。 五、承诺时限 3个工作日 六、收费标准 免费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