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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类型 审批 二、服务内容 公众聚集场所开业、使用前消防安全检查 三、办事程序 1、受理 2、实地检查 3、内部审批 4、填发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 四、申请资料 1、《消防安全检查申请表》; 2、场所的建筑工程、内部装修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; 3、场所平面布置图及电气图(电脑绘图); 4、场所房产契约或租赁承包合同复印件; 5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责任书、灭火及疏散应急预案(要电脑打字); 6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; 7、消防安全责任人、消防安全管理人、特殊岗位操作人员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。 五、承诺时限 公众聚集场所应在拟开业、使用前6个工作日向公众消防机构申报。公安消防机构在收到资料齐全的申请后,3个工作日内安排实地检查,检查后2个工作日内发出《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》 六、收费标准 免费 |